[电子书]2018年助理统计师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大纲解析辅导讲义历年考试真题

版次:5 | 资料更新时间:2018-01-07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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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各地方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考试日期及时间
(一)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14:00~16: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三)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科目
助理统计师的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与《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考条件
(一)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地区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初级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考试大纲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统计方法、统计法规等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不同要求进行数据描述、参数估计,并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能力;根据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方法
1.根据统计学的定义,掌握统计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变量、数据、数据类型),了解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掌握常用搜集数据的方法、特点及应用条件。
2.根据数据的类型,选择不同的统计图表对数据进行描述,使用不同的统计量反映数据的集中趋势、离散程度。
3.根据样本统计量的抽样分布,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根据影响样本量的主要因素,确定恰当的样本量。
4.运用时间序列的分析指标、分析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随时间变化的状况进行研究和预测。
5.根据统计指数的原理和方法,通过编制综合指数,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综合变动情况。
(二)统计法规
1.把握统计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效力和基本原则。
2.把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以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根据统计行政处罚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实施机关,判断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4.根据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实施机关,判断适用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分措施。
5.把握统计法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我国现行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统计标准与分类、行业统计、专业统计、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知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与设计
(1)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分析判断统计调查设计在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即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分析判断该体系对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作用。
(3)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以及其他非全面调查),分析判断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判断在统计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作用。
(4)根据我国现有统计标准和分类,分析这些统计标准和分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统计中正确使用。
2.国民经济行业统计
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3.专业统计
根据专业统计(能源统计、财务统计、劳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口统计、科技统计、社会统计等)的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4.住户调查与价格统计
根据城乡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指标关系,选择基础数据的调查方法,分析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